今天是農曆大年初三「赤口」,傳統一向認為是容易發生爭執的日子。家和萬事興,面對家庭爭產及夫妻感情問題,近年已有愈來愈多人求助家庭調解中心,由調解員擔任「和事老」主持公道,毋須動輒訴諸法律。香港家庭福利會調解中心的最新
數字,有關查詢於9個月內急增至逾千宗,幾近之前3年半總和,顯示這方面需求甚殷;雙方經調解後達成協議的比例更達83%。有非牟利機構亦推出「另類和事老」計劃,協助青少年犯事者與受害人面談和解,化解戾氣。
助夫婦和平分開 兒子零傷害
阿美(化名)知道丈夫包二奶,但一直「隻眼開隻眼閉」,直至去年撞破他帶女子回家鬼混,感到忍無可忍,決意離婚。與母親感情要好的21歲及14歲兒子知道後,對父親不瞅不睬,阿美丈夫以為妻子唆擺兒子,將三母子趕出寓所「要他們街」。兩夫婦其後為業權及兒子撫養權對簿公堂,由法官介紹家福會接受調解。
阿美和丈夫在調解員面前訂立共同目標,即兩名兒子在不受傷害下和平分開,並由調解員開解及分陳利害,兩人最終互讓互諒,經數次調解後得以和平分手。兩名兒子亦明白父母的處境及目的,與父親關係改善,現時仍間中見面。
家福會家事調解服務主任鍾國盛表示,夫妻爭拗倘訴諸法律解決往往需時較長,雙方律師各為其主,多只顧為當事人爭取利益,無人情可言;反而調解員就可當橋樑,找出雙方共同目標,例如夫婦和平分開、子女或物業如何照顧和分配,達至大家都接受的結果。有關服務會根據不同求助者釐定收費,部分約數百元,若是綜援家庭可免費。
收費數百元 免對簿公堂
律政司長黃仁龍亦倡議以調解方式處理家庭及商業糾紛,社會漸漸認識這種服務。鍾國盛說,家福會1997年將服務引入香港,2001年正式成立調解中心,求助者逐年增加,其中調解個案,由08年4月至09年1月的9個月就有逾300宗,總數是之前3年半(04年10月至08年3月)的逾八成。調解員須接受調解專業訓練,並獲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認可為家事調解員或家事調解督導員,才可提供服務。
調解可解決夫妻糾紛,循道衛理中心的「康和服務」則提供「另類和事老」服務。「康和」(Concord)一詞來自古羅馬女神的名字Concordia,代表協約及諒解。其服務對象是曾犯事青少年、受害人及雙方家人,透過中心專業調解員幫助,讓青少年有機會改過(詳見另稿)。
中心服務主任朱錦嫦舉例指出,青少年犯事者與受害人發生衝突,調解員可從中協助雙方溝通及和解,並助犯事者重回正軌。有調查顯示,七成受訪犯事青少年多願接受調解,趁機向受害者道歉,亦因此明白受害人承受的傷害,減低再犯機率。